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本学期学术学位研究生期末考试和下学期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一)公共课考核 1.考试组织 研究生院负责考务工作,各培养单位按分配名额选派监考教师,并于12月28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学办,监考名额见通知附件1。 2.考试安排
具体的考场安排将于考试前两天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及时查看。 (二)专业课程考核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集中在2017年1月3日-12日进行,考试安排于2016年12月30日前送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备案(附件2)。 (三)组织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期末考试的考务安排、考风考纪教育、考试巡查等。 二、下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前认真完成2017年春季教学安排,并将下学期开课计划纸质版及电子版送研究生教学办公室(附件3),以及完成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2017春教学任务”的落实。 任课教师要将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成绩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将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成绩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附件4)。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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