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我校2017年上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审核 研究生科研成果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审核,严格把关。学校在论文送审后,对培养单位科研成果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暂停或取消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须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与论文送审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周,以便博士学位申请者能够认真吸收预答辩委员所提建议并修改论文。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尽早安排预答辩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定。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送审 (一)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进行两次 第一次检测工作在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检测版本即为论文“双盲”评审版本。依据检测结果,被认定为“修改后送审”的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超过一周,修改后提交论文进行送审。 第二次检测工作在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进行。第二次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包含论文封面、英文扉页、论文作者及导师签字的“知识产权申明书”、论文全文、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致谢等。 (二)2017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学校继续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论文进行评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五份,硕士学位论文送审三份。 (三)2014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符合《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西大研〔2016〕2号)第五条要求者,可向导师及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论文“部分免盲审”申请,经同意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备案。 (四)研究生院只接收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WORD和PDF版论文,文件名称均为“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 2.WORD和PDF版的学位论文自评表,文件名为“10697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二级学科代码以录取当年招生简章公布代码为准,参见附件《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3. 学院(系)2017年上半年论文数据汇总表。此表由学位申请者填写后,研究生秘书统一汇总后将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5.导师亲笔签名的《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和《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书》,严禁代签和委托他人签字。 6.培养单位填写《2017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人员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29日前,按照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含自评表、论文数据汇总表等)电子版,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各单位提交《西北大学2017年上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名单》、《西北大学2017年上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单独提出毕业申请名单》、《西北大学2017年上半年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部分免盲审”名单》。 WORD和PDF版的论文及自评表的命名格式要按照要求进行,不符合要求者,研究生秘书不予接收。 (二)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论文送审工作。 提醒: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工作的,若论文的“双盲评审”意见滞后返回,导致影响答辩和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审定工作,学位申请工作将顺延至下半年。 (三)2017年4月30日前,学位申请人登陆西北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cms.nwu.edu.cn)进行学位申请信息填写。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于2017年5月10日前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具体流程请查看“申请人信息采集工作相关流程”。 注: 1.学位申请者在办理正式答辩手续时,研究生院将使用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学位申请者的学位申请信息,系统中信息不完整者,不予办理正式答辩手续。 2.在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过程中出现一份及以上“不合格”意见者,该论文指导教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安排。 3.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过程中,出现一份“重大修改,重新送审”,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其参加答辩者,其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安排。 (四)2017年6月9日前,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的答辩审核、论文答辩、二次检测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和相关材料提交工作。逾期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结束后,请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②《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③《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2份; ④《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表》一式2份; ⑤《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一式2份; ⑥《西北大学博士报考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录取登记表》一式2份; ⑦学位论文纸质版3份; ⑧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长安校区图书馆六层东侧3室)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http://lib.nwu.edu.cn/dzfw/submit.asp),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金老师,88302144,88308704。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以上③至⑥的材料按照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后分别夹放在两份学位申请书内。 (五)2017年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 四、其他 1.涉密学位论文的办理工作需要在论文开题环节办理,其余环节一概不予办理。 2.本通知涉及的文件、表格,请查看附件。提交的各项材料须按照要求进行,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8164。
附件: 1.申请人信息采集工作相关流程 2.相关文件汇总 3.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表格(学生用) 4.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表格(研究生秘书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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